前些天,观察者网通报了这样一则新闻.
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两河镇,13岁少女周风被性侵了。
被发现的时候,周风已经怀孕5个多月。
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同村84岁高龄的汪习清。
更令人震惊的是,汪习清并不是唯一一个性侵周风的老人。
代明均,同村的另一名82岁老人,也加入了这场性侵犯罪。
“我们都没有想到,他这么大年纪了,居然还能干出这样的事来。”
被侵犯的周风,年仅13岁,读初中二年级。
她和家人住在一间清水砖房里。
环顾四周,整间屋子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。
只有一张掉漆的红木桌子,上面堆着零散的锅碗瓢盆。
她的父亲,小时候因脑膜炎导致智力低下,连最基本的生存能力都没有。
周风的母亲,同样智力低下。
在这种环境下出生,长大的周风也有智力障碍。
“你伸手就能触摸到的星辰,别人可能穷极一生也够不到。”
从周风出生那一刻起,人生就已经定格。
没人教她怎样保护自己,也没人告诉她坏蛋是什么模样。
汪习清用糖果引诱她,给五毛钱就可以发生关系,完事后一包辣条就把她打发了。
周风不幸怀孕,只能引产。
孩子没了,她也难受,经常摸着自己的小腹说,“小孩,小孩……”
一场蓄意性侵,毁掉的是一个少女的一生。
而令人无限唏嘘的是,颜颜在后来的陆续报道中得知,
这起案件的最大行凶者,八旬老人汪习清和代明均,很可能因为高龄逃过一劫。
一场让人作呕的行径,酿造了一个令人悲恸的命运。
而这不是个例。
在农村,还潜藏着很多老人性侵者。
广西玉林,在河边捡田螺玩耍的11岁女孩小雨,被路过的74岁老人黄某盯上了。
女孩是留守儿童,父母常年不在身边,这给了老人“绝佳”的下手机会。
黄某趁人不注意,多次将小雨强行拉到自己家里施暴。
强拖硬拽,威胁恐吓,幼小的女孩根本无力反抗。
更可怕的是,黄某还曾叫上同村的其他人,一起侵犯小雨。
施暴人数最多的时候,足足18人,年龄从42岁到74岁不等。
平均每人轮流三到四次,最多者达到15次。
这样的侵犯,持续了2年。
地狱无门。
在罪恶面前,柔弱无辜的女孩无处可逃。
广东茂名,12岁智障女孩遭到五六人性侵,短短8个月内怀孕两次。
陕西商洛,一6岁女童遭遇同村65岁老人性侵。
一桩桩,一件件,实在令人恶寒,而沾满罪恶的双手,伸向了无边深渊。
犯罪统计数据表明,老年人犯罪现象正呈逐年上升的态势。
据新华网,江苏省第二少年管教所对59名60-81岁的老年罪犯,基本情况调查显示:
七成为性。
老年人犯罪像一颗社会的隐形炸弹,随时随地被引爆。
颜颜不禁想问,到底还有多少人,被罪恶的大手压制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里?
孔子在《论语》中这样记载:
“原幼而不孙弟,长而无述焉,老而不死是为贼,以杖叩其胫。”
夫子原本用来教化弟子的一句话,套用在今天的老年人犯罪上,再合适不过。
老而不死是为贼,是为害虫,是为毒瘤。
一个铁铮铮却被忽略的事实,社会潜藏着很多老年犯罪者。
如果你看到下面这张图片里的老人,请你立刻报警。
图中的老人82岁,涉嫌杀害同村77岁邻居后逃跑。
左眼失明,右眼白内障,腿脚不便。
疫情期间,将活生生的一条人命杀害后,他蹬着一辆红色三轮车逃跑了。
而暴力犯罪,并非个例。
82岁老人李某,仅仅因为妻子不想和他过了,想去投奔儿子。
一时气急,他用一把铁镐把妻子生生打死。
近十年老年人犯罪逐年上升,除了杀人罪,还有盗窃和诈骗。
贵州70岁老太,一手挎包,一手戴着珍珠手链。
逛超市的时候,熟门熟路地将两包14块钱的猪肉塞进了包里。
偷完东西,她转身就要逃,不巧,当场被工作人员抓到。
而这不是老人第一次被抓。
每次被抓到后,老人就装傻,狡辩说忘记付钱了。
再问,就开始卖惨。
哭诉自己无儿无女,没有手机,身世实在凄惨。
工作人员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放过她好几次,老人每一次都信誓旦旦,不会有下一次了。
但每一次,都上演同样的戏码。
还有更多的老人倚老卖老,坏事做绝。
福建泉州,一老太用拐棍殴打司机十余分钟。
打的起劲时,拎起垃圾桶就往司机头上砸,还朝被打的司机叫嚣:
“你报一百次警也没有用。”
而暴打司机的原因,竟然是自己坐错了公交,中途想下车被拒绝了。
青岛公交车上,一位大爷嫌小男孩让座太慢,一脚踹向男孩的肚子。
当男孩转过身去时,又狠狠一巴掌落在男孩的后脑勺上。
牛顿曾说过,我可以计算天体运行的轨道,却无法计算人性的疯狂。
德行和年龄不一定成正比。
有的人年纪大了,反而越发不要脸,更加没有下限。
他们不是那些明目张胆拿着刀子的恶人,却很可能就潜伏在你的身边,是那些看起来可亲可敬的长辈。
而一旦私欲作祟,禽兽面貌便暴露无遗。
颜颜想起来之前在网上看过的一个热帖:
“为什么老年人犯罪成本这么低?”
有个高赞回答,深得人心:
法不责老,以及老年人“我弱我有理”的心态,甚嚣尘上。
老年人犯罪问题是中国法律的盲点。
《刑法》第十七条: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过失犯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: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不适用死刑,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。
敢犯罪,更多是有恃无恐,刑罚太轻!
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?
受害者坠入深渊,罪犯全身而退。
警察局,七旬老汉余奶立一脸委屈。
“我都70多岁的人了,怎么可能射精?”
我无法想象,被他侵犯的11岁少女香香听到这句话有多崩溃。
2003年3月。
养父母外出干活,家里只剩下11岁的余香香。
余奶立闯了进去,他悄摸将门锁栓上,把毫无缚鸡之力的香香压在床上性侵。
香香怕,但那老汉威胁她,“别说,不然我搞死你全家。”
自此,恶魔阴魂不散……
香香走在放学的路上,4次,4次被余奶立拉进深山树林蹂躏。
纸包不住火,她怀孕了。
可让余奶立付出代价竟成了难事。
2004年8月30日,亲戚们报警,9月1日余奶立被刑拘。
9月30日他被取保候审,释放回家。
2005年1月17日,余奶立再次被抓。
2月22日又被取保候审。
抓了又放,放了又抓,来回几次,你猜这件案子的最终结果是什么?
余奶立没进看守所,住进了医院。
他躺在病床上高枕无忧,而香香在老家没脸见人。
理由很搞笑。
余奶立有高血压和心脏病,看守所没法收。
多点关爱,莫让老人再留守的名义实在可笑。
75岁老翁三次强奸同一名幼女。
2007年,刘某因强奸小花被判监外执行,2008年,他再次将小花强奸。
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因为年纪老,执法不严。
因为对其毫无威慑力,于是他敢在区区一年之后,再次强奸那可怜的女孩。
法律有时候无法惩戒坏人。
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,如果尝到了“法不责老”的甜头,就会成为惯犯。
万恶淫为首,论迹不论心。
可笑的是,罪犯人权大于受害者的例子比比皆是。
一些人仗着中国的尊老文化,将无赖无耻与卑鄙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杨女士在北京地铁五棵松站,被一老人揩油。
“我刚坐下,就觉得他用胳膊蹭我的胳膊还有胸部,我本能地往旁边挪了一下,他追着我蹭,我害怕了。”
焦灼之际,她求饶,“麻烦您往那边挪挪,我别碰着您。”
结果老人一巴掌糊在了她的脸上,嘴里还骂着,
“你他妈的小东西让谁挪!”
说完,一拳打在了杨女士的头上。
到了警察局老人依旧很嚣张。
“知道你为什么挨打吗,你说的话气着我了!”
而当地派出所,仅将涉事老人拘留了五日,无罚款。
但因老人有心脏病缓期,相当于不收押。
2017年,上海浦东试行“60岁以上老人轻微犯罪部分情况不起诉”。
彼时发生了这样一桩案例。
两个老年姐弟,酒后一时贪心,偷走了一瓶酒和一台平板电脑。
明明是盗窃罪,但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定罪不捕。
两个老人大摇大摆地离开看守所,回了家。
上海,87岁吴姓老人,在明知路口非公交车停靠点的情况下,
趁公交车转弯进站的间隙,猛地上前,堵在路口拦下了公交车。
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现场交通受阻近10分钟。
老人已然触犯了法律,但因年过70,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依法不予执行。
公交司机刘德宝,这辈子都想不到,他一生遵纪守法,竟会被如此羞辱。
公司有规定,疫情期间,乘客坐车需要全程佩戴口罩,这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他人负责。
今年6月11日,一老人带着一个小孩未戴口罩就上了车。
他连忙提醒,不戴口罩,不能乘车。
万万没想到,车里的一位7旬老人突然冲向驾驶座,冲着他连扇了几个耳光。
事后报警,打人的乘客竟因年过71周岁,被免予拘禁。
是坏人变老了,还是老人变坏了?
当为老不尊,仗势欺人,却可以摆出一副“我是老人我怕谁”的架式,然后在法律的漏洞下逃之夭夭。
法律公平,便会慢慢变成一纸空谈。
《红与黑》的作者司汤达说过:
“老来受尊敬,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特权。”
我们尊重老人,但我们不尊重违法犯罪的老人。
法制日报曾有这样的评论:
面对一些老年人屡屡违法犯罪,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,该免责的免责,不该免责的不能免责。
对一些所谓“看着岁数大”的人就讲情面,和稀泥,得过且过,这样就会伤害人们对法治的信仰,损伤对公平正义的信心。
印度明星阿米尔汗在《真相访谈》中说:
“尊敬老年人应该尊敬他的行为,而不是他的年龄。
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正确,那么不管他多大岁数,都不能尊敬他,反而要去指责他。”
“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。”
13岁的周风,回不去了。
她才上初中,她还是孩子,怀孕又引产,身体心理双重遭到严重损伤,终其一生,需要活在那混蛋老人的阴影下。
而你,还有机会。
若你是女孩,请你务必保护好自己。
千万千万,不要因为经过你身边的人是老人就放松警惕。
坏蛋,不分年龄。
若你是家长,请你把这篇,仔仔细细看完,然后分享给你的孩子。
坏蛋不会因为你对孩子的教育少,就放过你的孩子。
胡适先生有言:
“一个肮脏的国家,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,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,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。
而一个干净的国家,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,最终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。”
希望有朝一日,老年人犯罪不再被社会无下限包容,老年人“我弱我有理”不再占据上风。